產品製作完成後,就能直接上架販售嗎?

還不行喔,上市前需要先完成「化粧品產品登錄」
依據衛福部規定,化粧品在供應、販售、贈送、公開陳列或提供試用前,
品牌商需於「化粧品產品登錄平台系統」完成產品資訊登錄,並依法規時程建立「產品資訊檔案(PIF)」

創馳會協助提供所需資料,讓品牌商順利完成登錄與法規流程
如有任何疑問,我們也會在過程中提供完整協助

什麼是化粧品產品登錄平台系統?

這是主管機關為保護消費者與提升產業品質所設立的制度
透過登錄制度能強化業者對產品安全與法規的自主管理,同時提升整體化妝品產業的專業度與信任感

什麼是產品資訊檔案(PIF)?

產品資訊檔案(Product Information File,PIF)是一份完整用來證明化妝品產品安全、合法,並具備上市販售資格的文件

PIF 是化粧品正式上市販售的必要條件,台灣將分階段推動 PIF 制度實施:
113年7月1日起:特定用途化妝品
114年7月1日起:嬰兒用、唇用、眼部及非藥用牙膏、漱口水之一般化粧品
115年7月1日起:全面適用於所有一般化粧品

詳細資訊請參考:化妝品產品資訊檔案(PIF)是什麼?品牌上市前必懂的法規流程與準備清單

化粧品產品中文標示需要包含哪些產品資訊呢?

根據《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》第 7 條規定,產品的外包裝或容器上,必須清楚標示以下項目:

  1. 品名
  2. 用途
  3. 使用方法與保存方式
  4. 淨重、容量或數量
  5. 全成分名稱(若為特定用途化粧品,還需標示特定成分含量)
  6. 使用注意事項
  7. 製造或輸入業者名稱、地址與聯絡電話;若為進口產品,還須標示原產地(國)
  8. 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,或製造日期及保存期限,或有效期間及保存期限
  9. 批號
  10.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應標示之事項

標示語言應以中文或國際通用符號為主,第五項(全成分)可使用英文標示。

詳細資訊請參考內文中「化妝品標示規定」段落:化妝品新創品牌指南,上市備查流程與法規分類重點總整理!

化妝品未完成產品登錄即流通於市面,會有罰則嗎?

是的,依據《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》第 23 條規定
未登錄即販售產品者,將處新臺幣 1 萬元以上、100 萬元以下罰鍰,且得按次處罰
情節重大者,主管機關得處以停業、歇業、廢止登記、撤銷登錄或許可證等處分

化粧品之標籤仿單包裝能標示「天然」嗎?

依據「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」,化粧品中添加之天然成分
如係直接來自植物、動物或礦物等,並未添加其他非天然成分,且未有顯著改變本質或去除部分成分之製程者。或為化粧品中添加之天然成分,如係來自仿單包裝之標植物、動物或礦物等天然來源,依國際或國內天然驗證機構之相關製程處理,且經國際或國內天然驗證機構驗證;或符合國際標準化組織(ISO)規範,並提出證明文件者,則可宣稱含「天然○○成分」。

化粧品之標籤仿單包裝之標示有字體大小的限制嗎?

1. 依據衛福部公告訂定「化粧品外包裝、容器、標籤或仿單之標示規定」第3點,應標示之事項,其字體大小規格如下:
 

內容物淨重或容量 字體大小規格高度及寬度
不得小於
內容物 ≦ 300 g / 300mL 1.2 mm
300g / 300mL < 內容物 ≦ 800 g / 800 mL 1.6 mm
內容物 > 800 g / 800 mL 2.0 mm


2. 上述字體認定原則如下:
(1) 中文字體:以字元大小認定。
(2) 國際通用符號或阿拉伯數字:如使用與中文同一字型及字體大小,以字元大小認定
(3) 英文字體(全成分):全部大寫且使用同一字型及字體大小者,得以大寫字母高度判定;倘大小寫字母混用或全部使用小寫字母,且使用同一字型及字體大小者,則得以小寫字母『o』或與『o』相等之字母高度為判定依據,且其標示方式應使消費者清晰辨識及容易閱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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